宜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北,龙江中游。东与柳城、柳江两县接壤,南与忻城、都安相连,西与河池、环江,北与罗城等市县为邻。市域面积3869平方公里,其中中山、低山面积占27.47%,丘陵面积占58.80%,台地面积占3.53%,平原面积占10.20%。全市辖7镇14乡(其中2个瑶族乡),下设204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2589个自然屯。市府驻地沿铁路南至广西首府南宁市344公里(公路266公里)西北至地区行署驻地河池市72公里(公路76公里),东至柳州市89公里(公路125公里)。市境国道323线、黔桂铁路贯穿东西部。境内国道、省道、市道、乡道及专用公路35条,共679.42公里,有火车站11个。1999年,全市实现村村通电、通公路、通广播电视目标。宜州市自然环境优越,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宜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日照时数1696.9小时,年平均气温在19.6一20.2摄氏度之间。市境地形特点为南北高,中部低,自西向东倾斜,属半山半丘陵地区。由于县属政治军事重镇,历代不少显要名流或因任职、迁谪,或因考察、羁旅而流寓县内,他们在宜期间留下众多诗文碑刻,加厚了宜州多彩的文化底蕴,形成桂西北独有的人文景观。
宜州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